1、律师介入拆迁过程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律师只有尽快介入案件,才能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整体情况,收集证据,发挥律师的作用。具体来说:
(1)律师尽快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部分,帮助当事人掌握争取合理赔偿的主动权。律师可以尽快收集证据,及时向法律申诉。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可以使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愿意与被征收人协商。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使协商得不到合理补偿,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继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3)如果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会更加顺畅,可以减少律师代理费,为委托人节省费用。否则,在征地拆迁的下半年过程中,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的成本更高。
(4)比如律师提前介入,证据和材料的收集可以顺利进行,律师代理费可能只需要5万元,可以争取到的补偿利益是200万元;但是,律师介入征地拆迁过程的后半段,就可以了很难维护他们的权利。律师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将大大增加。因此,律师代理费可能需要增加到10万,但赔偿金可能因错过最佳机会而减少到150万。整个成本和效益的比较是相当明显的,相信被征收人一眼就能明白。第二,保障拆迁权最有效的途径是什么?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应当首先明确土地被征收的原因、是否经过批准、征收多少土地。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找到维权的重点,明确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是最重要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通过复议和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这是合理的,可以引起上级政府对下级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视,起到震慑作用。其次,通过拆迁方的回应,可以了解拆迁方现有的证据、辩护思路,并补充我们的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充分的准备。第三,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的,也可以与上级政府一起提起诉讼。这样,可以提高行政诉讼的管辖水平,把本该由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转为中级法院管辖,本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转为上级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15〕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赔偿提起行政诉讼的土地、房屋征收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政府有关部门总是迟迟不去解决问题,然后就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队暴力拆迁不制止,或者供电局等部门断水断电违法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我们通常会给相关部门发一封信,比如《关于防止暴力拆迁的函》或者《关于防止非法供电的函》等,这样总能给政府部门一定的压力,让他们不能轻率行事,害怕违法。律师介入拆迁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只有律师介入,才能在拆迁中取得更好的效果。需要找拆迁维权律师搞清楚补偿问题,可以在网上请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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