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属于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属于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容有三种,即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在文本中提到,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服务期限一致性的问题。
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后,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均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其实对用人单位不太公平,最近出台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有提到培训服务协议的问题,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同,上海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培训协议而不用给予因解除培训协议而带来的经济补偿,可按劳动合同终止处理。
2、本项中最好能约定劳动者的到岗时间,因劳动合同法支持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如针对应届毕业生就可以采取提前签订合同的措施,但提前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知道如何有效保证自己的利益,如签订合同后,劳动者又迟迟不来报到呢那么合同已经签订了,怎么办总该可以作废吧因此这里若有约定到岗时间,后面就可以约定:若劳动者未按本条规定到岗之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届满后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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