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嘉峪关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被盗抢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申办材料
(一)改变车身颜色。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供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二)更换发动机。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更换发动机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非免检车型)(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三)更换车身车架。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非免检车型)(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更换后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非免检车型)(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五)变更使用性质。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证明原件1份(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还应当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六)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还需提供技术鉴定证明和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的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转入。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原机动车档案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资料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8.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7.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九)所有人住所迁出辖区。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共同所有人变更。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一)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事项变更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二)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登记机关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三、嘉峪关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开始
2.提交材料并校验机动车
3.机动车查验
4.受理审查
5.受理后当场办结
6.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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