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需要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二、嘉峪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3、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4、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嘉峪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属于本单位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做出决定
5、送达
四、嘉峪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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