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证: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会计证:
(一)基本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沈阳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或在辽宁省会计事物所等中介结构从事经济鉴定工作类工作,且具备会计(或审计师,下同)资格及符合一些学历,资历要求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是资格满五年,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是资格满五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五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从事会计资格满五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注:上述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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