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务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丰在争议;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同出卖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了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房民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有的房屋甚至还有大量的物业及水电等费用没有结清等。
总之,二手房买卖中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查询房屋的相对性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必须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情况后,买卖双方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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