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物能做抵押物:
1.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一、民法典抵押权的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如果是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做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5、如果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需要办理质押登记。
三、土地流转费和集体土地承包费有什么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1、除非荒地等是要缴费承包,否则是不要土地承包费的。
2、土地流转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想要大规模的从事种植,需要大块的土地,这就需要缴纳土地流转金从农民手中流转出土地,从而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承包权依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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