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抵押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
3、用于抵押的乡镇、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当然,产权不明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否则会用他人的财产设定抵押;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由于其所有人或使用者不得擅自处分这些财产,实际上处于不可让和的状态。
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让和、抵押的财产,如采矿权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