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地点
抚州市市集中办事大楼2号楼1楼116室
二、抚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
抚州市市集中办事大楼2号楼1楼116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具体事项清单第9项第55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设区的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三、抚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结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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