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找行政机关办事或是被执法时,行政机关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那么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赔偿。不过,在申请赔偿时,可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但是具体在以下情况中可以适用: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只是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还没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
3、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4、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得争议,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异议的。
5、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总之,不管是出于上面哪种情况,其实只要确定跟行政机关只有赔偿问题没有解决的,那么即可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
在单独提出行政赔偿之后要走以下的先行处理程序:
1、先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确认违法性的途径如下: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
(2)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确认;
(3)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确认。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就是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一般会提供相应的赔偿申请书,书写时除了写明双方当事人,还要写明相应的理由和证据,证据即是具体的损害数额等。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并在法定期限内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最后,在选择单独提出行政赔偿时,发现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决定或者是不肯赔偿的,那么就是产生新的行政争议,接下来请求人还是走行政诉讼程序。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