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权利: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一、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汽车 合同诈骗
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权属争议为融资租赁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及难点。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占有意识强,大多数承租人在租赁物转移至其占有后认为租赁物即归其所有,故对于租赁物肆意支配,对租赁物做出抵押、转租、出卖等处置,而因其对于租赁物的错误认识导致承租人出现违约的情形不在少数。从而,侵犯了出租方的权利被合同诈骗了可以立即保留证据,然后进行报警,在警察决定受理以后,积极的配合警察的调查。然后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并且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后,就有可能会追回自己被诈骗的财物。
三、租房桌子有划痕怎么赔偿
租房桌子有划痕,按合约条款中赔偿约定索赔。租房中存在,租赁与出租的合作关系,房东有权就房屋内设施的保养,维护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追究责任的权利。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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