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是财产权,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再婚前配偶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是财产权。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再婚前配偶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前配偶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承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夫妻双方财产经过分割后的个人财产部分,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时,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所分到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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