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第一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遗产的,首先分为配偶所有制,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为继承人。依靠除继承人以外的没有劳动能力、无生命来源的继承人的支持,或者对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有较多支持的,可以分配给相应的遗产。这意味着,如果抚养子女更多是为了父母,那么更多地将子女抚养成继承人作为继承人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继承权。
已经确权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已经确权土地继承权的顺序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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