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设立,包括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法定方式等多种选择。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虽然口头形式的赠与合同并非绝对无效,但是其有效性需要符合多个标准和要求。
具体来说,这类合同的有效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作为赠与合同主体的赠与人必须在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前提下作出承诺;
其次,赠与人自身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作为口头赠与合同要素之一的协议内容,必须不会触犯任何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良好道德准则;
最后,关于该等赠与协议的制定和实施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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