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没有使用完交不交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3-07-22 08:31:07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日常生活中,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的,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是需要依法进行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的,所以如果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未开发和使用,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只要拥有了土地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就代表土地已经处于可使用的状态了,本身未被使用是不能成为不交土地使用税的原因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何时交

1、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取得房屋产权后,可能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纳税人在每年4月、10月的前15日内将全年应纳税款分两次缴纳的,其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

2、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三字[1989]56号《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

而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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