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而言,其有权利和责任采取催告行动,向房地产开发商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交付房产,并且对其逾期未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倘若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时间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解除该购房合同,以追回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