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说明什么
时间:2023-03-29 21:02:55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都有:

1、拘传,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而直接使用拘传;通常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时即可适用。

2、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4、拘留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只有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拘留的决定权。拘留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5、逮捕是指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罪犯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罪犯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或者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逮捕的。

二、一般警察上门是几个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三、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

刑事案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逮捕的三大要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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