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一位朋友带王女士到芝罘区厚安小区租一间楼房。当时看好了,房东说要租房先得交300块钱押金,等合同签好后再预交三个月的房租,每月600元。当天王女士先交了200元订金,第二天,又把剩下的100元交上了。可第三天,一位朋友来电邀请她去自己家里住,王女士找房东退房,房东不同意。最后两人协商,王女士把房子转租出去然后房东退还押金。王女士在网上发布消息,5日上午,一名陈姓小伙前来租房,王女士和陈某签订了合同,陈某交了押金又预交三个月的房租1800元。当天晚上,陈某的朋友和他一起来看房,两人一块离开时,洗手间的自来水忘记关掉,把楼下户主的天花板浸泡了,楼下房主要100块钱损失费。房东找王女士要钱,王女士找陈某协商,陈某不予配合,并称如果让他来承担就要退房。因为是自己和他签订的合同,为减少麻烦,王女士自己垫上了100元。
昨天上午,房东又找到王女士,他说由于自来水浸泡卫生间需要改造,而且自来水的墙壁内总是往外渗水需要整体改造,找人测算了一下得花900多元,房东让王女士承担一半,王女士不同意。因为卫生间的原因陈某打算退房,可房东说即使退房也要等到把卫生间整修好才能退款。此事让王女士左右为难。
律师观点:记者咨询律师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没有关水龙头是陈某引起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来承担。如果确定是因为自来水浸泡导致洗手间需要改造,则陈某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多少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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