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完善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府〔2015〕89号)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的基础上,经成本监审,公开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标准
(一)基价标准:10元/3公里;
(二)计程标准:2.1元/公里;
(三)低速行驶费:低于12公里/小时行驶费为0.5元/分钟;
(四)长途返空费: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0%的里程价;
(五)夜间行驶附加费:在24时至次日5时时间段,起步价加收1元,即:起步价11元/3公里。
二、建立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为区分使用不同燃料的出租汽车车型,建立两种联动机制。
(一)车用天然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以4.46元/立方米为车用天然气基期价格,当司机每次载客成本上升或下降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海口市双燃料出租车目前每辆车每天的平均载客次数为45.5次,每天每车消耗的天然气为47.7立方米,据此可以得出每变动0.95元/立方米为一联动区间。
车用天然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联动区间
(元/m3)
每车次收取燃料
附加费(元)
上升(或下降)成本
承担者
2.08-3.03
-2
司机
3.03-3.98
-1
司机
3.98-4.46
0
乘客
4.46-4.94
0
司机
4.94-5.89
1
乘客
5.89-6.84
2
乘客
备注
此方案取消海口目前每车次收取的1元燃料附加费。
(二)汽油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海口市目前电召出租车以92号汽油为燃料,以6.93元/升为汽油基期价格,当司机每次载客成本上升或下降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海口市电召出租车目前每辆车每天的平均载客次数为16.01次,每天每车消耗的汽油为13.8升,据此可以得出油价每变动1.16元/升为一联动区间。
汽油与运价联动机制
联动区间
(元/m3)
每车次收取燃料
附加费(元)
上升(或下降)成本
承担者
4.03-5.19
-2
司机
5.19-6.35
-1
司机
6.35-6.93
0
乘客
6.93-7.51
0
司机
7.51-8.67
1
乘客
8.67-9.83
2
乘客
备注
此方案取消海口目前每车次收取的1元燃料附加费。
三、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出租汽车醒目位置张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以上价格标准自2016年4月20日零时起执行,市价字〔1994〕135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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