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是什么?
湖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是:遵循合法性原则;遵循合理性原则;遵循科学比例原则;遵循公正公开原则。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
一直以来,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现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虚假宣传的罚款额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从1万到20万这样大的罚款弹性,是现行法律赋予执法人员的行政裁量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多元化,行政裁量越来越重要。
二、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表现
(一)行为方式方面
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
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二)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
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三)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
如中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裁量权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一般规则:
(一)符合法律目的;
(二)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
(三)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四)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的、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五)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我们都知道出现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进行接受行政处罚的,但是行政处罚的内容规定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一定的区间弹性的,这个度,就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实施情况,秉持着四项基本原则来给出最终认为最为合理的一个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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