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资本的形式能否包括债权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并未予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然而,股东出资的方式既包括使用货币现金进行投入,同时也允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进行投注。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东或发起人在筹备新公司或者进行公司登记注册时,被认可并可用于出资的企业财产仅限于货币现金、实物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列举债权属于可用于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向公司提供注册资本的范畴之列。
然而,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做法在国内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所频繁出现,已有不少实例可供参考。
此外,我国政府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务转化成股权的方式应对企业的危机。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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