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纠纷案件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一、父母遗产继承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证书;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去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继承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6、房屋所有权证书;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三、继承人公证书是怎么办理的
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
2、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3、公证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给公证书。
继承人公证一般需要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的户口本;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遗产的所有证明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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