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类型、数量和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养育关系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及相关证据;
7、其他证据。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前应注意什么
(1)起诉前要自酌和咨询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依法确认的是有差别的。这样,在起诉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法院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2)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对于遗产的继承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和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利用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诉讼材料的处理上,也应当按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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