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件遗失,原件补办后可否继续使用?
时间:2023-07-13 07:50:31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结婚证补办了原件不能用。因为在更换新证书的同时,登记机关注销了旧证书。补发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核实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核实的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

结婚证补办后原来的结婚证还能用吗

原件一定要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因为在更换新证书的同时,登记机关已将旧证注销作废。补办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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