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原件损毁,复印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时间:2023-07-15 14:15:24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无效。遗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理,在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由于复印件容易修改,相应的证明效力很低。遗嘱经公证的,能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向公证处申请转让原遗嘱文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很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起诉离婚要身份证复印件还是原件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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