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少年儿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缴费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城镇居民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申领和发放。
二、办理地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以及民办或私立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可就近选择以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香港中路12号丰合大厦C座205室85028080;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福州南路8号二楼,86010703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延吉路38号四楼,83668973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四方区办事处庆安路21号,85624527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费用
工本费十元
1、居民医保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拨打劳动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进行挂失,挂失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社保编号。
2、办理电话挂失后,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办新卡。
3、居民医保卡损坏或消磁后,参保人可持旧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发或写磁手续。其中,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少年儿童以及民办或私立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到就近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到就近的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网上查询
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查询网站: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身份证号、医保卡号进行查询。
二、电话查询
青岛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32-85911297),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城镇居民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咨询电话:12333查询。
三、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青岛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
综合处电话:0532-85756032、85756032
医保中心市南区办
地址:福州南路9号电话:0532-85971810
医保中心市北区办
地址:延吉路38号电话:0532-83625132
医保中心四方区办
地址:庆安路21号电话:0532-85662202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
综合科电话:0532-86896875、86896875收缴保险科电话:0532-86896863-8266
一、医保卡作用
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
二、医保卡购买比例
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
三、医保卡使用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
2、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3、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4、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从医保卡内扣钱,若卡内钱不足支付,则需要另存钱到卡内,这个钱余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
5、在生病住院或是购买药品时并不是所有诊疗和药品都能用医保卡支付,这得取决于当地医保目录,所购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是进入了当地医保目录内的才能用医保卡支付,如果所购买的药品没有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即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支付的,并且医保卡只能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或是药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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