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办理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所需申办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校车驾驶员身份证和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其中驾驶证上须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注的准许驾驶校车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1份,出具单位: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3、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办理流程
4、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法定期限:15工作日
5、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办公地点:市北区区延安一路路29乙号佩斯中心安全保卫处
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联系电话:0532—82725562
青岛校车使用许可证监督电话:0532—859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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