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萍乡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按照导游资格考试笔试面试通过由国家旅游局确认合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仅限于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发现有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旅游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
三、萍乡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萍乡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地点
萍乡市旅发委开发区玉湖东路行政中心监管科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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