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24 21:04:53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景德镇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网上申请注册并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

2.导游人员资格证。

3.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版。

4.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5.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承诺。

6.与经营执法地区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景德镇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理条件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三门峡政务服务网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要求补充完善。

3.审批:审批机构审批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并生成电子导游证,作出不予许可审批的短信通知不予许可原因

4.送达:市文广旅局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制作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并统一送达申请人注册单位。

三、景德镇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理条件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景德镇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理条件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第十一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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