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新闻记者证核发审核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景德镇新闻记者证核发审核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三、景德镇新闻记者证核发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33项:新闻记者证核发。实施机关:新闻出版总署。
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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