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失业者积极就业,法国启动失业保险制度改革。6日,法国经济部长和负责就业的国务秘书将政府起草的文本交由工会和雇主讨论。政府计划今年夏天结束前将这一改革法案提交议会,争取明年1月开始生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加大对不积极再就业者加大处罚力度。失业者在失业3个月内,不得两次拒绝合理的就业机会,即与失业者能力相符、收入相当于原工资95%、住地与工作单位处于确定的范围。在失业6个月内,失业者必须接受收入相当于原工资80%、工作地点与住家的距离不超过30公里或每天上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单程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工作。如果两次拒绝就业,失业者将被除名两个月,暂时停发失业补助金。在失业一年之后,必须接受工资高于相应失业补助金的工作,而失业补助金大体相当于失业者原工资的57.5%。
方案还规定,法国全国就业登记局和全国失业金发放局将合二为一,失业者在登记时必须注明个人的职业计划,之后每3个月将进行检讨。
据欧洲统计局日前公布的统计,法国今年3月的失业率为7.8%。法国的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各类补助、津贴五花八门。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负面影响也日益明显。为了享受失业保险,职工和雇主分别要缴纳净工资的2.4%和4%作为失业保险,加重了就业者的负担,也使企业劳动成本上升,减弱了竞争力。健全的失业保险也使一些失业者挑肥拣瘦,不积极再就业。同时,失业率居高不下使失业保险入不敷出,早在2007年底累计亏空就达95亿欧元。为了在2009年末实现失业保险收支基本平衡,政府不得不采取新的措施,推动失业者就业。但是,工会、失业者协会和反对党反对政府将短期工作合同纳入合理的就业机会,强迫失业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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