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没有财产房产执行程序如何进行
时间:2023-12-24 12:29:32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担保人没有财产房产执行程序如何进行

执行担保有下列程序:先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然后获得胜诉判决;再在债务人或担保人拒不履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依法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即使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也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去哪个法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的材料有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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