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能否躲过执行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随时要求法院执行,从而保障执行人的利益。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2.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5.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
三、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要多久
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