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藤县的土地补偿标准为:
藤州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介于4043元/亩,16174元/亩。塘埠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7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993元/亩至15972元/亩之间。太平镇、和平镇、孟江镇、天坪镇、金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9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4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11元/亩至15246元/亩之间。
古龙镇、新青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0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5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39元/亩至14557元/亩之间。兰南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630元/亩至14520元/亩之间。
大理镇、同心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3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6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土地3467元/亩-13868元/亩。东荣镇、灵井镇、七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6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466元/亩至13864元/亩之间。平抚乡、宁康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4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3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309元/亩至13238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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