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梧州市藤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亩到16174元/亩之间。
塘步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3元/亩到15972元/亩之间。
太平镇、和平镇、濛江镇、天平镇、金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9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4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11元/亩到15246元/亩之间。
古龙镇、新庆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0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5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9元/亩到14557元/亩之间。
埌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大黎镇、同心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3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6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67元/亩到13868元/亩之间。
东荣镇、岭景镇、象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66元/亩到13864元/亩之间。
平福乡、宁康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4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3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9元/亩到1323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