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原市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固原市门诊费用报销材料有哪些
病历复印件
银行卡号
诊断证明(急诊提供)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医疗收费票据
门急诊费用清单
三、固原市门诊费用报销的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会议服务中心南区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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