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少儿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结付:
1.参保少儿每次住院5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2.参保少儿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中5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1万元以内的部分,少儿医保基金结付50%;1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少儿医保基金结付60%;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少儿医保基金结付70%;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少儿医保基金结付80%。
3.参保少儿在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1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二、住院及结付流程
1.参保少儿发生疾病须住院治疗时,凭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少儿医疗保险病历,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少儿出院结账时,应提供由代办单位出具的《苏州市区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证明,经定点医院审核确认后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少儿出院结付医疗费用时,只需向定点医院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三、注意事项
1.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2.少儿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30日前由代办单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少儿,方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少儿家属应向医院索取费用明细清单并仔细核对。
4.参保少儿外出期间发生急症,在境内乡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可持本人就医凭证、医院急诊证明、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单据和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社保中心医保结算科按规定审核结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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