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遭家暴和解又入院被害人怎么保护自己
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到家庭暴力后,被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家庭造成入院的,可以请求致害方赔偿损失,如果是女方遭受到家庭的,可以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全文7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