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是必然依赖于诉讼,只要当事人正在受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伤害或者面临家庭暴力行为的现实危险,就能够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书写有困难的,还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请求符合实际情况后,会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如下:
(1)对于受害者因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目前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预期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
(2)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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