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民法院能负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题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组织。有关机关和组织收到送达后,将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仍进行骚扰、跟踪、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2.法院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3.审理中的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4.若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
5.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