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生育了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子女是否成年,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便不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
1、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构成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也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孩子如果还未成年,就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不管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双方都可以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一、事实婚姻彩礼是不是需要退给男方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的事实婚姻,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双方最终离婚了,且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如果是在1994年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分手彩礼需要退还;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只需要退还未被消耗的部分即可。
二、有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的离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法院会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之后双方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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