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孩子还没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是不能办理离婚的。
但是,对于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双方平均分割。
一、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未婚同居财产怎么分
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可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依法判决。
2、法院受理后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判决。
3、若同居一方能证明财产是同居前取得的,则为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三、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
同居关系分割财产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一般是按照以下的方式来进行分割: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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