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都是同一时间吗?
不一定,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举个例子来说:比如某个投标项目需要提供该项目中的投标样品,该投标样品可能需要在开标前几天就提供出来,以便招标单位对该样品的检测等流程,而该样品的最后提供时间就可以是投标截止时间.而开标可能会在几天后进行。
二、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区别:
从字面上看,两者是两个不同活动的时间安排。前者是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后者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
程序上是先有截止日期(时间)后有开标时间,先投标后开标。
三、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该规定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即是开标之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会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因此,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两者均是重要时间节点,需保证公开,同时操作,既不矛盾,又方便执行。
四、开标的程序
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数较少时,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人数较多时,也可以由投标人推举代表进行检查。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所谓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按照《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否需要委托公证机关到场检查并公证,完全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经检查发现密封被破坏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拒收。
2.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以后,确认密封情况良好,没有问题,则可以由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所有在场的人的监督之下进行当众拆封。
3.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即拆封以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高声唱读投标人的名称、每一个投标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其他主要内容,主要是指投标报价有无折扣或者价格修改等。如果要求或者允许报替代方案的话,还应包括替代方案投标的总金额。比如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主要内容还应包括: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全体投标者了解各家投标者的报价和自己在其中的顺序,了解其他投标的基本情况,以充分体现公开开标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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