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
时间:2023-04-26 21:41:58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一:同一问题修理超5次由销售者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中明确,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35日,或因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二: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修不好可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明确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的等3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进行更换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规显示,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情况;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三:退换车按二手车销售

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此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四:三包信息将网上公开

2013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www.qcsanbao.cn)。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还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

同时需要备案的还包括: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汽车三包新规重点法条解读五:家用汽车用于营运目的将不享受三包待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规定,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或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等情况,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根据新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新规还规定,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以及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汽车三包政策是指什么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早已有之,不过专指零售业。尚未涉及汽车,房产等。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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