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产品责任。无论产品的缺陷是由生产者、卖方或运输商、仓储商等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侵权人都有权向生产者和卖方要求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很容易识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法律规定受害者也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并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分别看看它们是什么。首先,被视为生产者的主体包括:产品授权贴标的商标所有人和产品进口商不能指示生产者或供应商时的卖方;其次,被视为卖方的主体包括:借用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展览的组织者和柜台的出租人不能提供卖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什么是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在出口产品责任险保险单有效期(追溯期)内,由于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各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于承保区域内因上述缺陷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该出口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为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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