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一、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三、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四、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
海上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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