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物品需交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不是正常税种,是进口国对进口商品价格明显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市场,而对出口国生产企业临时征收的税,属于罚款性质。实行反倾销税的国家,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出口国家经济上的抵触,才实行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税概念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正常关税之外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其金额不应超过倾销幅度,并且仅限于实现反倾销行动。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其理论基础是,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后,会增加进口此类商品的成本,然后转向进口其他国家或购买国内产品等价格较高的产品,从而减少对国内产品的影响,从而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抵御恶性竞争。
三、反倾销税承担方
在进口那个环节征税的,甲国的A厂商生产了一种产品卖给了乙国的B厂商,B厂商再卖给同是乙国的C销售商卖给乙国老百姓,乙国政府说这产品老影响本国产业了不行要征反倾销税,这里,B厂商就是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也就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但是分析一下,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就不一定完全是进口经营者了。乙国政府一征税,B厂商的利润被压缩了,就和A厂商谈判,A厂商生产了那么多总得卖出去,甲国市场太小,于是只能便宜点,在这里,A厂商和B厂商都负担了一部分税款。
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进口经营者,政府支持进口经营者在本国进行销售商品,同时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来对反倾销税进行合理的征收,对于反倾销的商品政府会对其进行调查,在确定了税率的时候对进口者征收反倾销税,这对贸易大国来说保护了国内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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