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外离婚有两种途径:涉外协议离婚和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协议离婚需满足自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前,可以采取的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一是涉外协议离婚,另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离婚,任何一方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
2、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争议;
3、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的,否则只能通过相应的诉讼途径离婚;
4、应向适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涉外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应当由双方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准许离婚。因此,涉外离婚需要满足双方自愿离婚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涉外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协议离婚需满足自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争议,且双方是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应由双方协议离婚,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涉外离婚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自愿离婚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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