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根据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第三条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用人单位赔偿因工受伤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必要的营养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包含了支付受伤员工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来工地期间的工资等一切赔偿款。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结案小结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结案小结的作用是什么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伤的含义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涉及的民事案件属于最多的一项,而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工伤案件的认定过程和诉讼过程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因为认定的标准的突发性情况比较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结案小结的作用为了让我们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优化自己的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