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产证抵押拿回的条件
还完贷款后,去办理房产抵押撤销后才可以取回房产证原件。
撤销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登记申请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校验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房屋他项权证书;
3、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管局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相关材料(原件);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房屋平面图
7、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及资料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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